常 問 問 題

我 們 打 算 不 停 更 新 這 個 清 單 , 來 反 映 出 大 家 常 有 的 疑 問 。第 一 條 我 們 會 被 問 及 的 問 題 是......

每 個 域 名 的 收 費 是 多 少 ?

甚 麼 是 域 名 ?

為 何 我 要 擁 有 自 己 的 域 名 呢 ?

一 次 註 冊 後 , 我 是 否 可 以 擁 有 該 域 名 呢 ?

之 後 , 我 是 否 可 以 將 域 名 轉 讓 給 別 人 ?

我 可 否 利 用 自 己 的 域 名 , 建 立 自 己 的 電 郵 呢 ?

擁 有 自 己 網 域 名 下 的 電 郵 , 與 利 用 ISP 或 透 過 網 站 電 郵 服 務 ( 如 : Hotmail 或 Yahoo! ) 持 有 的 電 郵 戶 口 , 兩 者 有 何 分 別 ?


每 個 域 名 的 收 費 是 多 少 ?

每 年 只 需 要 港 幣 一 百 九 十 五 元 。 詳 情 請 參 閱 我 們 的 價 目 表 。 閣 下 亦 可 以 選 擇 為 期 五 年 或 十 年 的 域 名 註 冊 , 選 擇 較 長 的 期 限 好 處 在 於 , 不 用 擔 心 因 為 忘 記 重 新 註 冊 , 而 失 去 自 己 的 域 名 。 大 家 是 否 知 道 有 關 於 Hotmail 域 名 的 新 聞 呢 ?

甚 麼 是 域 名 ?

( 簡 單 來 說 ) 域 名 就 如 互 聯 網 上 的 電 話 號 碼 , 讓 大 家 尋 找 閣 下 在 互 聯 網 上 的 網 站 , 例 如 : yahoo.com。 ( 或 以 技 術 上 而 論 ) 域 名 在 互 聯 網 上 提 供 資 源 , 例 如 : 網 站 、 郵 遞 及 ftp 伺 服 器 。 域 名 是 一 個 利 用 文 字 解 讀 , 易 於 為 人 所 明 白 的 名 稱 , 例 如 : yahoo.com。 所 有 互 聯 網 上 的 資 源 都 有 一 個 IP 位 址 , 它 是 一 個 數 字 ( 如 : 202.66.66.202 ) 。 此 IP 位 址 不 易 於 為 人 所 記 憶 , 所 以 DNS 的 使 用 可 以 將 域 名 解 讀 成 IP 位 址 , 反 之 亦 然。

為 何 我 要 擁 有 自 己 的 域 名 呢 ?

使 用 者 擁 有 域 名 後 , 便 可 以 操 縱 在 互 聯 網 上 屬 於 他 們 的 區 域 , 例 如 , 擁 有 域 名 後 使 用 者 可 以 在 網 域 上 隨 意 製 作 自 己 的 網 站 , 並 建 立 任 何 電 郵 戶 口 。

域 名 的 優 勢 在 於 ,儘 管 ISP 或 網 頁 寄 存 的 公 司 改 變 後 , 閣 下 仍 然 可 以 繼 續 使 用 同 一 個 域 名 。 當 閣 下 以 ISP 建 立 互 聯 網 戶 口 , 只 會 獲 得 暫 借 的 電 郵 戶 口 名 稱 及 暫 時 的 互 聯 網 接 達 ; 若 果 ISP 改 變 了 , 閣 下 便 被 中 止 這 些 服 務 。 域 名 就 可 以 解 決 這 個 問 題 , 確 保 閣 下 獲 取 永 久 的 網 上 地 址 。

註 冊 域 名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建 立 網 站 。 閣 下 的 域 名 就 是 閣 下 的 網 站 地 址 , 又 名 網 址。

如 果 閣 下 在 香 港 擁 有 流 動 電 話 , 而 閣 下 又 不 滿 意 現 時 的 服 務 , 便 可 以 由 香 港 電 訊 轉 去 光 顧 Orange , 或 從 Orange 轉 到 香 港 電 訊 , 當 中 最 要 緊 的 是 , 閣 下 可 以 保 留 使 用 同 一 個 電 話 號 碼 。 同 樣 , 閣 下 可 以 將 網 站 移 到 另 一 個 地 方 , 並 保 留 現 有 的 地 址 。 閣 下 的 域 名 是 可 攜 帶 的 。

閣 下 尚 未 準 備 好 可 以 放 上 網 的 網 站 , 但 是 希 望 現 在 預 留 名 稱 。 閣 下 可 以 隨 時 建 立 及 改 變 自 己 的 網 站 。

一 次 註 冊 後 , 我 是 否 可 以 擁 有 該 域 名 呢 ?

現 時 的 互 聯 網 運 作 方 式 是 , 只 要 閣 下 繼 續 繳 交 每 年 的 註 冊 費 , 便 有 權 使 用 該 域 名 。

之 後 , 我 是 否 可 以 將 域 名 轉 讓 給 別 人 ?

閣 下 可 以 將 域 名 轉 讓 給 任 何 閣 下 指 定 的 人 選 。 我 們 並 不 會 干 涉 閣 下 有 意 轉 讓 給 誰 人 及 有 關 金 額 。 SARNic 會 收 取 小 量 的 行 政 費 處 理 有 關 轉 讓 手 續 ( 請 參 閱 我 們 的 價 目 表 ) , 並 請 緊 記 , 轉 讓 人 及 承 讓 人 雙 方 自 行 決 定 是 否 需 要 訂 定 有 關 的 法 律 合 約 , 使 該 項 轉 讓 生 效 。

我 可 否 利 用 自 己 的 域 名 , 建 立 自 己 的 電 郵 呢 ?

可 以 。 閣 下 可 以 透 過 SARNic 的 夥 伴 寄 存 自 己 的 域 名 , 或 者 透 過 其 他 互 聯 網 公 司 為 閣 下 寄 存 域 名 。 一 旦 該 域 名 接 連 到 他 們 的 網 絡 , 他 們 便 可 以 建 立 閣 下 的 電 郵 及 網 站 , 十 分 簡 單 快 捷 。

擁 有 自 己 網 域 名 下 的 電 郵 , 與 利 用 ISP 或 透 過 網 站 電 郵 服 務 ( 如 : Hotmail 或 Yahoo! ) 持 有 的 電 郵 戶 口 , 兩 者 有 何 分 別 ?

自 由 性 與 控 制 性 。 請 緊 記 , 透 過 Hotmail 或 Yahoo! 的 話 , 閣 下 沒 有 擁 有 權 使 用 的 他 們 的 名 稱 , 如 果 閣 下 覺 得 現 有 的 服 務 不 滿 ( 例 如 : 太 慢 ) , 而 希 望 使 用 另 一 間 公 司 的 服 務 , 你 便 要 失 去 原 有 的 電 郵 戶 口 。 相 反 地 , 由 於 閣 下 身 為 使 用 者 , 同 時 持 有 該 網 域 的 註 冊 , 閣 下 可 以 將 網 域 甚 至 電 郵 自 由 轉 移 到 任 何 ISP , 不 用 更 改 電 郵 地 址 。 閣 下 可 以 在 自 己 的 網 域 名 下 隨 意 建 立 多 個 電 郵 地 址 , 以 自 己 喜 歡 的 方 法 操 作 及 管 理 。

   
   
 
        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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